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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发布人:hyjy发布时间:2020-04-09



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 [2019] 20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函授、 网络教育以及主考学校为西南大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 应是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须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专业名称- -致。

第四条申请 学士学位的学业水平测试由外语水平测试、学位课程考试(核)和毕业论文答辩三方面组成。

第五条函授和网络教育 专业的学位课程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由学校在主考专业课程中确定不少于3门课程作为学位课程,课程清单另行发布。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存在有效期内的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情形。

(二)获得西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不超过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取得第一门合格课程成绩至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不得低于2年,不得超过6年。

(三)申请人本科毕业专业名称必须与我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专业名称一致。

(四)函授、网络教育学生取得本科学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取得本科阶段第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达到下列外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第=外国语)水平测试条件之一:

1.省级学位办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成绩合格;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

4.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全国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大学英语成绩达75分及以上。

(五)所有学位课程考试(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六)函授、网络教育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须为良及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须在80分及以上。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日常工作、学位授予初审并提出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第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依据第六条规定条件生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受理书面提交的异议。如异议成立,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复议结果不再接受异议。

第九条经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审核通过的人员可被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人员名单,以学校公文形式公布,并在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学位授位信息注册报送工作。

第十条如发现学位获得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所获学位,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可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原《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校 [2012] 494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第五条规定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可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 日起施行,由西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校〔2020〕60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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